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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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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帮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结合近期发改委等八部门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以及国资委有关房租减免工作要求(国资厅财评〔2020〕15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准确领会关于房租减免的相关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承担起减免房租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全社会有力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做贡献。

二、全面落实

(一)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应优先减免。

(二)对承租本企业经营用房的非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的原则,执行房屋所在地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要坚决落实好相关政策,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对与本企业有合作关系的渠道代理商,本着积极扶持、促进业务发展的原则,结合渠道发展与转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有厅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2020〕161号)要求进行减免,严格执行,不得扩大范围,同步做好房租减免对渠道门店业务发展和效益改善的分析,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有效益的减免。

(四)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转租、分租的,通过与中间承租人沟通与协调,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五)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对恶意欠租、逃废租金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追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减免租金的范围、原则、标准、条件和审批决策程序,严格按程序规范和内控权限审批操作,不得随意、无原则减免,严禁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

(二)应对突发退租、欠租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预案,主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认真审核确定满足减免条件的承租户清单,一户一策协商确定具体减免方案,履行内部决策和补充协议签订等程序,清单制管理减免、缓收的租金,做好台账和资料归档管理。

(四)用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争取支持政策,按相关规定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工作。

(五)做好减免租金对企业业绩影响的统计分析。每月4日前上报上月《中央企业经营用房出租及减免租金情况表》(见附件);按照集团要求,定期汇总上报享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金额,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各单位需完善减租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集团公司在官方网站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房租减免问题的投诉渠道,并结合投诉受理情况,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联系人如下:

投诉受理:信访邮箱,fangzujm@chinatelecom.cn;

租金减免与统计:李 红 lihong1@chinatelecom.cn

税收政策与统计:栗 辉lihui1@chinatelecom.cn

附件:中央企业经营用房出租及减免租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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